2020-07-29 00:00
國璽幹細:公告本公司108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業經金管會核准延長特定人繳
公告本公司108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業經金管會核准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
1.事實發生日:109/07/282.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109年04月10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000股,並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05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42048號函核准生效。(2)鑒於客觀環境之變動,並維護股東及投資人權益,本公司董事長經董事會授權,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特定人繳款期間三個月,於109年07月28日接獲金管證發字第1090350902號函核准生效,延長洽特定人繳款期間三個月自109年08月04日至109年11月03日。3.因應措施: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等人之權益,茲將本次現金增資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對投資人所造成之影響,本公司特定相關補償方案如下:(1)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2)申請期間:109年8月4日起,迄109年8月13日止。(3)補償方案:對於本補償辦法公告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利率按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計算。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x【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x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註2)/365】(4)申請延長繳款期間後,若仍未能於募集期限內募集資金完成,將退還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所繳納之股款並加計利息,退款金額之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x【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x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註2)/365】註1:實際退款日暫訂於109年8月31日,應付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支付。註2: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係以109年7月15日中華郵政公告之利率計算之。(5)欲申請退還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請於申請期間截止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洽詢並完成申請,逾期未申請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4.其他應敘明事項:承諾書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一○九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5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4204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茲因近期國內外受新冠肺炎影響,致近期國內經濟情勢變化不定,為避免損及本公司股東權益且考量認購人投資意願及資金募得之可行性,故申請展延特定人繳款期間時間三個月,俾使本公司獲致充足時間募足資金,以利營運。本人特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員工或投資人權益,若原股東、員工或投資人在本期間若有損及權益之情事,本人願負賠償責任。此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書承諾人: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莊明熙<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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